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西安工商注册代理公司--企业年检代理代办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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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企业的监督管理,维护市场经济秩序,依据《公司登记管理条例》、《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》、《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》等有关规定,制定本办法。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领取营业执照的有限责任公司、股份有限公司、非公司企业法人、合伙企业、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、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(地区)企业,以及其他经营单位(以下统称企业)。 第三条 企业年度检验(以下简称年检),是企业登记机关依法按年度根据企业提交的年检材料,对与企业登记事项有关的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的监督管理制度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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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7年度年检须知 一、年检对象 凡2007年12月31日前在我局设立登记(以营业执照成立日期为准),领取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》和《营业执照》的企业均应参加2007年度年检。 二、年检时间 自2008年3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止。 三、年检程序 (一)窗口年检的企业先录入经营情况数据(内资分支机构除外);取号等候在相应的年检窗口提交年检材料; (二) 经办人审查企业年检材料,材料齐全、内容完整的,予以受理;材料不齐或者内容不完整的,发不予受理通知书,企业应在年检期限内按要求再次提交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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